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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史话(四)

来源:《瘟疫纵横谈》 作者:吴晓煜(编著) 时间:2020年04月16日 字体: 浏览次数:

按:为配合全民抗疫阻击战,介绍有关历史知识,中国煤矿文联与煤炭工业文献委共同组织防疫史话专题,从吴晓煜《瘟疫纵横谈》(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)选取部分文章,陆续在中国煤矿文化网和煤炭史志网上推出。

古人重视疫病尸体掩埋

在防治和抗击“非典”斗争中,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病人尸体处理规定,这的确是一条比较重要的措施,对于切断这传染源,保护易感人群的安全,至关重要。

在我国古代,人们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,一些皇帝、地方官吏和有识有力之人都相应采取了一些疫尸处理措施。由于古代卫生和医疗条件甚差,因而每次瘟疫袭来之时,大批染疫者死亡。许多人家无力掩埋,更无资置办棺椁,甚至无布席以裹尸,故抛尸于野,露尸街头,尸相枕藉、尸僵门前、死者盈路、“出门无所见,白骨蔽平原”的记载不绝于史册。

由于疫尸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,由尸体引发的感染就会越演越烈,使疫情迅速扩大,这也是一些地区疫情无法控制的重要原因。另一方面,老百姓面对尸横遍地的凄惨景象,会产生强烈的恐惧心理和悲观厌世的情绪,造成恐慌、混乱和流言蓬起的社会局面,这又与瘟疫的发展形成恶性循环。

对于这样的社会问题,古代一些中央和地方官吏早有察觉和认识,也引起了医家和官府的重视。如清代名医王清任在《医林改错》一书中就指出:“至嘉庆二年丁已(1797年),余年三十。四月初旬,游于滦州之稻地镇。其时彼处小儿正染瘟疹痢症,十死八九。无力之家,多半用代席裹埋。代席者,代棺之席也。彼处乡风,更不深埋,意在犬食,利于下胎不死。故各义家中,破腹露脏之儿,日有百余。”杨栗山的《寒温条辨》一书中也指出:“以饿殍在野,嘴骼之掩埋不厚,甚有死尸连床,魄汗之淋漓自充,遂使一切不正之气升降流行于上下之间”另一位医家周扬俊也认为这种情况会使“积尸之气,随天地之升降者,漂泊远近”。清代江苏巡抚张伯行讲得更为透彻;“昔文王泽及枯骨”,“抛弃骸骨,日色暴露,甚为可怜”。“盖灾祲之后,每当瘟疫,皆因饿死人多,疠气薰蒸所致也。一经掩埋,不惟死者得安,而生者亦免灾诊之祲”。

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,每当较大规模疫情发生之后,朝廷或地方官吏就组织人力或动员乡邻,把疫尸尽快掩埋处理。

为了解决平民穷户无钱无棺掩埋尸体的问题,免费发放钱币和棺木是一个通行的措施。西汉元始二年(公元2年),汉平帝就下令“民病疫者”,“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”。《后汉书孝安帝纪》中也有“会稽大疫,遣光禄大夫将大臣循行疾病,赐棺木”。北魏时期,宣武帝也曾“语令埋葬露尸”。

唐代是比较重视掩埋疫尸的时期。唐玄宗李隆基对此事特别关注。天宝元年(742年)三月下诏曰:“移风易俗,王化之大猷,掩幣埋背,时令之通典。如闻江左百姓之间,或遭疾疫因而致死,皆弃之中野,无复安葬,情理都阙。一至于斯,习以为常,乃成其弊。自令已后宜委郡县长吏,严加诫约。俾其知禁,勿使更然。其先未葬者,即勒本家收葬。”唐代大和六年(832年),许多地方瘟疫流行,唐文宗李昂则诏令:“一门尽殁者,官给凶具,随事瘗藏。”这也是免费供给棺具。

明清时期,官府更加注意掩埋病尸,几乎每一次大瘟疫到来之时,都采取了这方面的措施。如明嘉靖三十三年(1554年)四月,“都城内外大疫”。明世宗朱厚熜在一份给礼部的上谕中要求时疫大甚,死亡塞道,朕为之恻然。其令太医院发药,…死者官给席藁,令所在居民收瘗之。”清代这方面的事例也不少见,此不赘述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在许多地方,尽管官府施钱施席施棺,以掩埋疫尸,但实际工作大多由邻居或乡贤组织的一些慈善机构来承担。有关专家统计,明清时期江浙两省所设的施棺局就有342所。比如清代顺治年间浙江钱塘邑人就自发组成了悲智社,该社的项重要职能就是从事掩埋尸体。据民国《杭州府志》记载:“国朝顺治年,邑人好义者创为悲智社,病济以药,死舍以棺。建置义家、骨塔,瘗无主柩骸,请于巡抚秦世祯行之。”又据同治《鄞县志》卷2记载,当地也创设了名为体仁局的慈善机构。该志这样写道,体仁局“道光十四年(1834年)并立。每年春冬两季确查城乡无主棺木,检视暴露骨殖,收貯小棺于清明冬至前后运至义山掩埋,并施穷民棺櫘,合和署药以六月施送。置田二百十二亩七分有奇”。

今天,我们的社会救助治疗条件和尸体处理措施已经十分先进科学,这与古代不可同日而语。但是对于古代防治瘟疫的一些措施是应该予以借鉴的。

(2003年6月29日)

古代重视控制疫病的水上传播

在我国古代的防疫治瘟理论与实践中,有一条措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,这就是比较重视传染病的一条传播途径——水的传播。

水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必需品,水为人们提供了饮料,是洗涤清洁的必备之品,又为人们提供了舟楫之便,便利了人们的出行交通。然而有一利也有一弊,水可以是细菌孳生繁殖的凭借,水的流动性又使细菌的传播范围扩大,使携带传染病毒的患者,凭借水路把病毒传播到四方。而人们的一些不良习惯又使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,如在同一河中洗衣、淘米、刷便桶等等。因此,许多医家和些官吏就注意到这一点。清代瘟病学家王孟英在《霍乱论》中就讲了上海的情况:“人烟繁萃,…附郭之河,藏污纳垢,水皆恶浊不堪。今夏余避地来游,适霍乱、臭毒、番痧诸证盛行。”王孟英的见解很有道理,他明确指出了瘟疫盛行与当地藏污纳垢之河水的因果关系。

对于这一点,不少有识之士多所论及,《元史・杨景行传》中就讲:“会昌民素不知井饮,汲于河流,故多疾疠。”杨景行进一步指出饮用河水是造成疾疠患者多有的重要原因。如果在河水中洗涤或乱抛病人衣物、粪便,甚至病尸,就会使饮用此河的人受到病毒的感染。

为了防止这种水污染及解决水的传播问题,我国古代较早就注意要饮用井水,并保持饮用水源的清洁。《霍乱论》指出:“人烟稠密之区,疫疠时行,……故为民上及有心力之人,平即宜留意,或疏浚河道,毋使积污,或广凿井泉,毋须饮浊,直可登民寿域,不仅默消疫疠也。”据清代著名瘟病医家刘奎《松峰说疫》记载:“范文正公所居之宅,浚井必纳青术数斤于中以避疫。”这种把饮水井源进行消毒的做法可以大大减少疫病的传播。

如果把病人的尸体扔入河湖水中,疫疠就会扩大到水流所及的地区,这是疫疠迅速扩大的一条重要原因。这种现象并不少见,比如《湖州府志》记载:“绍定元年(1228年)春大疫,比屋相枕藉,安吉尤甚,户减十五六。烹鱼者从腹中得人指发。”《宝山县志》上也讲:“正德五年(1510年)庚午四月疫,横尸镇河,不可以舟。”这说明在大疫之年,某些地区往往有将疫死者尸体进行水葬的习惯,或者有胡乱抛尸河中的陋习。这种十分有害的做法,会使疫疠通过水的传播更加流行,进一步酿成更大的悲剧。

故此,许多官吏甚至一些皇帝,在疫病流行之时,十分注意打捞水中病尸,以减少河水污染,避免疫情扩大。如有的皇帝在诏书中就要求把尸体“水陆悉收瘗之”。不仅把陆地上尸体收集掩埋,对水中尸体也是同样处理。另外,一些民间慈善机构和行善人士,也有时注意打捞浮尸,妥善掩埋。民国《宝山县续志》就讲了这种情况:“搞桥浮葬之风最盛,塘内滩地常暴棺累累,每届他灾,甚至漂流四散。康熙三十五年(1696年),里中善土曾涝埋九百七十八具,而其他就近代埋者尚不在内。乾隆十二年(1747年),……复各捐银两,涝埋流棺二千二百四十三具。”这种做法对减少疾病的传播发挥了重大作用,是特别值得提倡的。

(2003年7月7日)

1993年前防止造谣惑众以利抗疫的晓谕

宣统三年(1911年),正当吉林人民全力以赴抗击鼠疫蔓延之时,忽然冒出一些谣言。这些谣言分散了居民防疫抗瘟的注意力,引起百姓惊恐。而且这谣言越传越神,煞有介事,“以讹传讹,流布甚广”,已经影响到防疫工作的正常进行。为此吉林有关当局“为禁止各色人等因防疫造谣生事出示晓渝”。

这份晓谕是由民政司与交涉司联合发出的,现藏吉林省档案馆。据晓谕讲,谣言主要有两条,一是,传言这次鼠疫是“外国人出资雇人在水中撒放毒药”而发生;二是,“外国调遣洋兵来吉,并招募华人为兵,每月给饷银二十八个萝卜”。晓谕正是针对这两条谣言而做出的。

首先,晓谕指出,这两条谣言实为子虚乌有,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情况。正如晓谕中所讲的,“外国居留商民各有身家性命,但虑我防之不力,断无因防疫与我龃龉之理”,“水中安放毒药,全属子虚,其为谣言,谅已群疑尽释”,“若外国进兵,更属捕风捉影”,这些全是“凭空想像,毫无根据之谣言”。

第二,晓谕指出,防疫的关键是要搞好公共卫生,“须知防疫,系公共卫生之事”,市民们应该在医治疫病,搞好消毒,对病人隔离等方面下工夫,而不要听信谣言,更不能以讹传讹,造成恐慌。

第三,政府正在全力组织救治防疫工作。晓谕一开始就讲,照得满洲里发生鼠疫,蔓延于东清铁路以南及长春,疫气既盛,遂传染及于省城,官家以保地方生命为重”,“凡关于防疫一切事项,不惜縻费金钱,次第举办。近项以来,省城疫气有减无增,此非天意,实由克尽人事防备紧严之故”。同时晓谕还指出,生出这类谣言的原因是,一些人“狙于平日愚见,有疫不以为奇,独防疫则以为怪见夫”。另外,一些市民见到“交通隔绝,市面冷落,病者家属纷纷隔离,检疫员并四处搜查,以为此非太平景象”。现在看来,这种分析是有些道理的。

最后,晓谕要求老百姓“须各安分守己,不可轻信谣言,自滋纷扰”。对于那些制造事端,“妖言惑众者,定例严行重惩不贷”。

93年前,吉林防疫当局注意到在防疫中必须防谣止谣,这是可取的。

(2004年1月13日)

一首防疫五字歌

赤 痢

每届夏秋季,赤痢最流行。疴红又疴白,痛苦十万分。

一日几十次,昼夜都不停。体力大消耗,衰竭亦丧身。

赤痢因何起,生水与苍蝇。不洁生和冷,一概莫下咽。

饮食须注意,食凉要小心。不幸患此病,赶快请医生。

这首五字防疫歌,是民国时期在上海流传的。其具体作者不详,但可以肯定是卫生防疫部门的医务工作者。当时在上海居民中流传的防疫歌共8首,每一首都针对具体传染病而编写。彼时官方法定的传染病共有9种:赤痢、霍乱、伤寒、天花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、猩红热、白喉、斑疹伤寒、鼠疫。由于把霍乱和伤寒合为首,故有8首。

这首防止赤痢的五字歌,凡16句、80字。赤痢,在中医学上又称赤自痢。《中国医学大辞典》解释为:“痢之赤白并下者。”《辞海》的解释是:“下痢脓血,赤白相杂,故名。……由于温热挟积滞阻于肠胃,在气则病白痢,在血则病赤痢,气血均受邪,则赤白相杂而下黏液血便。”其实,痢之发生,在于痢疾病毒之感染,这是一种在夏季很容易发生的传染病。今天看来,这首赤痢歌诀虽然过于简单,但其通俗易懂,读去朗朗上口,便于群众传诵。

一是,歌诀讲了赤痢的流行季节,主要是夏秋两季,此时天气炎热,病毒活跃,“赤痢最流行”,一不小心就会染上痢疾,这是必须提防的。

二是,赤痢给患者造成极大伤害,不仅所便脓血有白又有红(疴红又疴白),而且一天要拉几十次,“昼夜都不停”。结果使患者“体力大消耗”,严重者造成死亡(衰竭亦丧身)。

三是,介绍了赤痢的主要传播渠道,“赤痢因何起,生水与苍蝇”。许多是饮用未消毒的生水,食用苍蝇爬过的食物才染上赤痢。

四是,告诉市民如何预防赤痢。不洁的生冷食物,“一概莫下四”,必须注意饮食,不要食用生冷食品,此事一定要倍加小心。

最后,告诉市民“不幸患此病,赶快请医生”。一且染上痢疾,必须立即请医生治疗,不得拖延误诊误洽。

(2003年11月18日)

旧北京的传染病院

古代医院多为皇室及王公大臣服务,主要是太医院之制,一般老百姓医病多由乡间行医者处之。专门收治瘟疫病人的传染病医院,却不多见,虽有病舍、疠人坊、麻风院之制,但数量极少,规模亦不大,很难满足传染病人的收治、化验、诊疗和救援的需要。

民国四年,北京因瘟疫多发,内务部呈准开办京师传染病医院。正如一份材料上所讲:“疫疠流行于繁庶之区尤甚,要在防遏得宜之计,以杜滋蔓。”这所传染病医院内设治疗、预防、检查、消毒四科,“延聘中西微菌专家”。另外医院配备总办、医长、医员、文牍、会计、庶务等职员,“专司各种传染病预防,及医疔行政事宜,并置诊察、手术、候诊、检查、试验、养病、消毒、细菌培养等室”。由于工作任务增加,来治疗的病人较多,又拟“择地开办分院,专司制造血清疫苗及其他化学药剂,以期普及而重卫生”。

但是,一些市民对这种传染病院并不理解。当时一份报纸就介绍:“明白道理的人,都知道是福民政策。也还有少见多怪的,以为传染病院,对于得病的人,放在隔离室,各种不得自由,仿佛不近人情似的。”这是可以理解的。

在民国七年九月,传染病院成立了普通诊疗所。据1918年《京师警察法令汇纂》一书所记,当时还制订了《京师传染病医院诊疗所暂行章程》。这个章程分为五章,分别为总则、组织、诊察、勤务、附则,规定较详,有一定参考价值。

应该说,这所传染病院自开办以来,对于控制疫情,收治病人,防止蔓延,制造血清疫苗,培养人才,宣传医疗防疫知识等起到了推进作用。《医疗月刊》1923年第一期报道:“京师传染病医院自成立以来,救济人民不少。据最近报告前往就诊者,以猩红热为最多,白喉次之,天花又次之,其他如瘟热、肺炎、赤痢、霍乱、假性霍乱等症为数极少云。”

到了1937年,北京又成立了第二传染病医院。据1937年12月9日《世界报》消息,当时卫生局长宣布:“因查北京市内,每年因传染病死亡者太多,故拟实行管理传染病,凡有得猩红热、白喉者,均须人院治疗,贫者概不收费,以免在京随便传染。查原有传染病院,仅有五十病床,不敷应用。故在戒毒所旧址,成立第二传染病院,全部能容纳四五百人。委任卫生局第一科长李百楑兼任院长。”这篇报道评论道:“此举诚为市民之幸福矣!”

(2003年12月24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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